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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和男学生强制性发生关系,算强奸罪吗?
女教师用诱惑的手段,强制性的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虽说不属于强奸罪范围,但性质很恶劣。另外还要看学生的年龄,如果是不满十三、四岁的孩子,甚至更小的话,那就要参考强奸罪的条款来处罚。虽然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没有针对女性强奸罪的条款,前提是首先要看给男学生造成的伤害有多么严重,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坏?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大,在社会上引起了大众的共愤,照样可以判刑。
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男人强迫女人发生了性关系,或者男人违背女人意愿发生了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甚至没什么违法。
当然,题主所说的“女教师和男学生强制性关系”,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这名女教师却严重违背师德,突破了师德底线,必将受到诸如《教师法》、《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各学校的规章制度的严厉处罚,这名女教师虽然不被判刑坐牢,但被吊销《教师资格证》、开除教师公职,却是铁定无疑了。
★女教师多次猥亵男学生
所以,女教师不要以为和男学生强制发生性关系,不违法犯罪,可以依然安然无恙,继续上班挣工资。女教师和男学生强制发生性关系,最少一是受到道德谴责,家长不依不饶,“校闹”没完;二是被降级或开除公职,通告天下,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所以最好不要去触碰高压线,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图一时之快,酿终生之祸,铸终生之悔。
(我是“孙老师谈孩子教育”,欢迎家长、同仁坦诚交流、批评指正。网络图片,侵权立删!)
2021.11.6
短信骚扰、成绩威胁,大学教师强迫学生“性交易”,该如何处罚?
谢谢邀请!
笔者绝非是为了哪行哪个人讲话,提主的提法是想把人们的指责矛头引向教师的做法不妥。哪个行业都有小人或者讲是害群之马的,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讲是这个行业的人都是坏人,只能讲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其他无辜的人跟着背锅了。
提主所问的这个“短信骚扰、成绩威胁,大学教师强迫学生“性交易”该如何处罚”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被骚扰、成绩威胁,強迫与学生做“性交易”的学生应首先搜集准备好相关的人证、物证的证据材料,直接向学校保卫处或者是学校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告这个老师的“以金钱引诱、以成绩威胁学生,以图达到奸淫学生的罪恶目的”;二是不论这个老师与学生的“性交易”是否已成事实,如是,其手段恶劣行为卑鄙,且具有“违背妇女的意愿“情况下发生的“强奸”法律定义特征,则可以告这个老师的“强奸、猥亵”两罪名成立,最多5年最少3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夠他受的。
大学学生为达某种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勾引陷害老师,老师怎么办?
老师不要心软,更不要同情学生,和学生保持必要的距离,公事公办,能不能毕业,是否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跟老师没有关系。老师只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就可以了!
现在的学生脑筋转得很,稍有不慎就要上当受骗,最后吃了哑巴亏,丢了脸!无处可逃!还要被人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谴责!那就亏大了!老师们,要学会保护好自己,远离学生和家长!几十年的努力成果来之不易,要好好保护!祝全天下的老师们平安健康!
对“不讲伍德”的人,依法依规的严格进行管理,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乍一看,好像严格了没人情,殊不知如果在学生时代就养成了不良习气,可想而知在以后的路能不能走好。
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是一种爱护,能让人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事一定不能做。
很好办呀,按你所述,已经将责任推给学生了,是学生勾引老师。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还需要明确几点。
一是学生是否真的喜欢老师。
二是老师婚姻状况。
三是老师什么心态。
如果学生被老师的魅力所惑。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老师在婚姻存续期,老师应该洁身自好,申明厉害,严词拒绝。二是老师也是单身,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师也喜欢学生,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当普通恋人关系相处。
如果学生勾引老师,这里又分几种情形。一是学生为了毕业或获利,勾引老师,老师要以身作则,专心学问,严肃风气。二是老师也目迷五色,那么,需要老师加强自身修为。三是老师为情所困,那么快刀斩乱麻。四是老师书呆子气,跟学生保持距离。不能穷尽,欢迎条友补充。
至于老师和学生心里各怀鬼胎,着了学生的“道儿”,那么,就自认了吧!怨不了别人,只怪自己道行不深,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这个是道德沦丧的问题。本来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现在价值观扭曲,道德败坏的人逐步增多,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老师有,学生有,教育管理干部也存在,要想不被勾陷,只有己身正。
美已婚女教师在教室性侵13岁学生,或被判30年监禁这事您怎么看?
作为一个中国教师,我觉得美国教师性侵学生被判30年监禁,这个重判判得好!
下面,看看我国对教师性侵学生的法律解读:
《意见》第2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意见》第20条明确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意见》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众猥亵重罚 教室内强奸判10年以上。
为何我认为美国教师重判30年重判的好?
1.最近几年,因为教师性侵事件造成教师这一行业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这些事件大大的影响了广大教师在公众的形象,使教师丧失了人格的尊严。因为这些极个别“害群之马”导致教师在公众口碑极差。
2.只有重判,方能起到震慑的作用,有效预防教师犯罪。从很多教师性侵案例来看,大多数教师都不是一时兴起,都是长期作案。只有重判,才能震慑这部分人不敢顶风作案!
如何预防教师性侵,杜绝教师性侵事件发生?
1.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教育。
现在很多学校,平时因为经费问题,基本上对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为零。每年下来,开会也只是流于形式,传递上面的文件精神,或者就是校长的一言堂,不会开展教师的文娱活动,让教师基本上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只要教师完成了教学就行了,而忽视了教师的道德,法律教育,忽视了教师的身心健康的发展,造成教师大部分都具有心理疾病或者是心理亚健康。导致有些教师只会教书,而对于法律方面知识简直就是空白,知识分子也沦为这个时代的“法盲”,实在可笑。
2.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对于学校偏袒老师,欺上瞒下的行为严惩不贷。要督促学校对教师的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教师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法律水平。
3.教师本身要加强自我的学习和自我修养的提高。
活到老,学到老,教师只有加强自我的学习,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才不会做出被法律惩罚的错事,误了自己的一生。教师加强自我的法律意识,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
4.要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
一直以来,学校对于学生都只是重视学习教育,而性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缺失的科目。我们应多培养性教育和心理教育的老师,开展青春期的青少年性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性教育讲座。让孩子不在对“性”谈虎色变。加强学生的性基本知识,加强学生对于性侵的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这样才能让那些衣冠禽兽无所遁形。
结束语:我认为美国教师重判30年重判的好!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外国的法律,重判性侵学生的教师。但是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需要我们很多部门和学校做得更多,需要怎么做,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只能说非常庆幸,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该女教师顶多就是赔点钱给男学生,双方私了,没有违法什么事。别以为我在说笑,这可是真的,不信你可以去查一下我国刑法上对强奸罪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看到没有,强奸罪里的受害者必须是女性,即妇女和幼女,没有我们男性的事。唯一能从中国刑法上起诉女教师的罪名,就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还多亏近些年刑法的修正,把“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不然一样没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但是强奸罪和猥亵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起步三年最高死刑,后者五年以下,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更不用说像美国这样,要判几十年。西方国家其实在强奸罪上的施暴 者和受害者均无限制。所以,未来中国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
其实中国早就有这样的案例,只是结局让人非常无语。2007年,某市也发生一起案件,一名17岁的男学生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
所以,男同胞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给女色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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