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老师的带领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在老师的带领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孩子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玩耍,因意外摔伤眼角,责任应该怎么划分?为什么?
首先可以明确一定,在幼儿园发生的伤害事故,幼儿园负全责。
幼儿园的伤害事故,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事故和责任伤害事故。意外事故主要是不可预计的情况下产生的伤害事故,而责任事故是老师自身原因造成失职从而引发的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一般情况下还要追究老师的责任。
鉴于题主的描述,医疗费、误工费都可以要求幼儿园进行赔偿,但不建议追究精神损失费,这个一般法律也是不支持的。有关疤痕的问题,建议去相关的医院进行询问和鉴定,相关的费用也应当由幼儿园赔偿。如果和园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当去法院进行起诉。现在一些社区都有快捷法庭,所以就算起诉也是很方便的,而且对于一些公办幼儿园,家长是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幼儿园才能进行赔偿的。(这不是因为幼儿园对家长的故意刁难,而是公办单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的裁决来出账)
总而言之,无论公办园还是私立园,国家是有法律规定的,幼儿的伤害事故,无论何种原因都应当由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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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玩耍,因意外摔伤眼角,责任在幼儿园。
•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受保护力度最大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也是最重的。
• “意外”不等于“没想到” 法律上的“意外”:是指不可抗力,难以预料、预防、难以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非是指“没想到”,幼儿园有责任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是失职,就是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主要是尽到“注意”义务,做好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后期祛疤处理途径
• 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
• 解决途径:协商(私了);调解;诉讼
• 注意保存证据:注意保存发生伤害事故事实的证据,摄像、录像、照片、病情诊断书、导致伤害的物证、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孩子3岁多,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玩耍受伤了,该怎么办?
作为家长,不应该对这件事特别认真。首先三岁是个特殊阶段,孩子难免会磕磕碰碰,其次,不管发生什么,都是孩子成长的一个插曲,不要让大人的思维强制了孩子的意念!最后,尊重教育事业,我相信很多幼师他们心里是爱着自己的学生的,即使让孩子受伤了,他们的心里也会比家长更难过!
先不说老师吧,如果给家长自己带出去玩,不知道家长您能保证孩子一点伤都没有吗,既然不能保证,就不要以太高要求来要求别人。做为老师肯定也是想好好带娃,但是三岁的娃最是活泼好动的时期,老师肯定是得先保证孩子们的安全,至于个别太皮的孩子如果只是皮外伤个人觉得没必要太纠结这个问题,如果个别家长送去幼儿园就要求百分百不能捧着摔着,我觉得还是留在家自己带比较好,真碰着摔着也不好对谁发脾气了,大家也别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自己也有娃也上幼儿园,也有碰着摔着的时候过,我觉得这个时候我会先给孩子一个拥抱,然后再和他讨论这次为啥挨伤的,如果孩子觉得他很勇敢面对也不哭不闹,我们家长只需要给他鼓励和面对困难的勇气就可以了,没必要太过干涉孩子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毕竟我们谁也不能保证孩子以后得道路上都没有阻碍,为了让孩子以后越走越远,适当的放手对孩子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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