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有没有关于租房子的规定?
【每日讲法观点】民法典中当然有关于租房子的相关规定,而且不仅有租房子相关规定,还规定了“居住权”,这是民法典的一项创新。
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什么?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的创新之一,就是增加了居住权,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明确了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
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本身享有所有权,而房屋之下的土地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分为40年、50年、70年不等,住宅70年产权到期可自动续期。
现如今民法典在原有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设立了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实质是把房屋的居住属性和所有属性分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疾病是所有权人其自由处分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居住权是不得转让和继承的,设立的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出租,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才会消灭。
因此居住权是我国对于房屋权益的一项创举,远远比其他国家房屋租赁中,规定的不得涨房租,不得随便赶走人更有优势。
租赁合同中涨房租、赶走租客,现行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
在现行的合同法中,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随意涨房租和赶走租客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合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在租赁合同期限内,除非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随意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房东无权单方面要求涨租金。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也没有权利单方面赶走租客。
除非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或者租赁合同无效等情形。
总结
民法典中不仅有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新设了一个居住权,这是一项创举。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下,随意涨房租和随意单方面赶走租客,本身就是违法、违约的行为,现行法律对此行为就是有相应规定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有什么规定?
1、具体租赁条件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2、租赁情况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的标准;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3、招标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4、报区局审批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5、公开招租公开招租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6、承包资(房)产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7、续租或重新出租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房产法全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缴纳不动产租赁(自用)税收,房东和承租人都不交,应该怎样划分法律责任?有什么依据?
987房户网说一下关于出租纳税这个问题!
自有房屋用于出租,法律规定:
1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2按租金额纳税。纳税标准如果按综合税率计算的话,是12%!
以上两种都是由出租房应该缴纳的!
所以,承租方没有法定义务缴税!最后要追究的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但有一点应该分清楚,房屋出租理论上应当给承租方出具发票!但出租方一般不愿意承担税款,所以有的有意转嫁给承租人,否则就要涨房租或不租给承租人!这只是转嫁给承租人,法律责任并没有改变!
租户是付钱的人交什么税啊。唯一要交的是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按租期总租金的干分之一交,双方都要交。
出租方且获得收益的,才要交税。税务局会找出租方,不会找承租方。哪怕租赁合同中约定税金由承租方承担,税局也是找出租方的。因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承租方啥都不是。至于约定由承租方担税,那是合同法律关系,房东必
须先交了税,拿完税凭证去法院起诉。
如果租金去税局开票,发票上的纳税人写得也是出租方。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出租债务人的房子违法吗?
法海一粟认为,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出租债务人的房子,以所收房租清偿债务人所负债务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不再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判断。
1、债务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应当采取上述合法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房屋的方法。基于一般生活经验,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房屋,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合法方式,比如经债务人同意而占有其房屋;一是非法方式,比如未经债务人同意强行占有其房屋。显然,债权人出租债务人的房屋,以所收租金清偿债务的行为,其合法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房屋。
另外,尽管占有债务人房屋的手段是合法的,但是,出租债务人的房屋仍然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就是说,如果占有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未经债务人同意而出租债务人的房屋,其行为则仍然是非法的。
3、债权人强行占有债务人的房产并出租,其行为不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在民法上,在紧迫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或减轻损害,对他人的自由和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一般认为,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包括:
(1)必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且此权利以能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为限。
(2)仅能对义务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
(3)须情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政府援助。
(4)须于事后,即权利人在拘束义务人的自由,或扣押毁坏其财产后,立即向政府机关申请援助,进行处理,如申请迟延 ,或遭驳回 ,应立即释 放义务人 ,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显然,出租债务人的房屋,以所收取租金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民事自助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