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的制定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的制定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命名要求?
党内法规的名称是指党内法规所采用的、彰显党内法规性质的称谓。党内法规的名称是党内法规区别于党内一般规范性文件最直观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制定党内法规必须符合党内法规命名规则,选择适当的名称。这种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党内法规所规范的内容。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类型。党的中央组织可以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其中党章、准则、条例属于中央党内法规保留名称,只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但不能使用党章、准则、条例。
法律分析: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3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设立法律法规是谁的职责?
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我国法律制定的主体及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主体和法人主体是一回事吗?
依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就是法人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行为在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为此,法人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不同含义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谁制定?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的制定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的制定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