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关法律的文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关法律的文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制作文标题怎么写?
1、法制在我心中
2、法律让我茁壮成长
3、人人遵守交通法
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5、情大?法大?
6、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7、法制伴我行
8、知法、懂法、守法
9、那些年,我们一起打过的官司
10、法制教育让我成长 题目太多了,只要是与法律、法制相关的,一般都可以。上述10个题目仅供参考。
依靠法律约束出来的道德,你怎么看?
法律和道德不在一个层面,怎么会能约束道德?一个已经突破法律底线的人何谈道德?当前社会进入了一个认知误区,就是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就是道德高尚的人。这是一个可笑又可悲的现实。
法律约束,然后产生道德,这个说法应该没有毛病。法律是基础,道德的境界高于法律,就好比盖楼,得先从基础开始盖起,社会生活也是如此,人们必须先守法,在守法的基础上,道德便会产生。
法不禁止即自由
道德规范本身就是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
相由心生,你可以看作是法律约束了道德,同样也可以是道德伦理创造了法律。
刑法,本身就是民意高度集中的产物。社会进步了,文明进步了,刑法也在进步。关于犯罪的想法,你可以想,这个我不管你。但是一旦你实施了,直接或间接造成法益受损,那我就得管你了哈。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
据报道,近日,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强奸亲生女儿。所谓的准强奸,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
根据有关案情报道,这个男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正是在这种家暴环境中,女儿逐渐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并且对自己父亲产生了难以抗拒的恐惧感。检察官在起诉意见中表示,这个男子正是利用女儿对自己的恐惧感和不敢抗拒,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这显然属于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能被定性为准强奸。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男子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同时指出“很难认定该男子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女儿是自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这种荒唐结论,我只想说,看来日本不愧是性开放程度“首屈一指”的“自由国家”,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认为,女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也并不奇怪。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即使认为有父女乱伦的社会现象,也不会认为这是习以为常的事,但凡有一点迹象表明是父亲出于强迫,那么强奸罪也能成立。
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吧。
这个新闻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不过既然发生在日本,那么也就显得不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足之处,而日本的某些风俗又很不同。例如父女同浴,男女同浴等等。
父亲强奸女儿,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违反法律而且也是违背人伦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这次判罚。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后被判无罪,最关键的是一个叫做“准强奸”的名词。
或者说,他们把19岁的受害者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推断为受害者默许同意,最终才判其父亲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恐怕,也显得太过冰冷无情。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有可能遭受到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跳脱伦理和基本的事理逻辑,显然对受害者很不友好。父亲和女儿本就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后者明显是出于弱势的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之所以不反抗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如果把两者发生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手段作为判断强奸的主要因素,用在这种案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亵、奸淫和主婚罪(强奸)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强奸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很显然,该法条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其对强奸罪的判罚是从两年起的,对比其他国家相对来说显得并不严厉。在我国,类似的行为属于强奸罪里情节恶劣的,一般要处于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强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影响等无法拒绝无法反抗时,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事论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强奸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都是难以理解的。
可见,这种事情也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结果。
日本人的思维受本国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法律同样与本国文化息息相关,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稀奇。。
据报道,该父亲在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同二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但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存疑。名古屋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上个月,被告父亲被判无罪。
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符合日本人对于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认知。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日本在男女关系方面的大背景。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色情产业在日本是合法化的,不过,卖淫是违法的。而且,日本的色情产业非常发达,甚至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因此,他们对于男女关系方面的事看得并没那么严重。
再回到这个案例上来,在上面所说的这个大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是很高。因此,日本人对待强奸这种事的态度也与我们有比较大的区别。在本案例中,当地检方一直在强调受害人(被告的女儿)在被父亲强奸时,其人格是否受到父亲支配。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时,女儿是否在主观上不情愿,从而产生反抗的行为,这一点是检方质疑的重点。
这个问题主要还得看女儿本人所持有的态度,这对于法官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很重要。而检方最终认定父亲无罪,说明检方认为在事情发生时,女儿主观反抗的意愿并没那么强烈。用我们常说的一个词,就是可能处于“半推半就”的状态,这种情形下,可能检方也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办法,所以,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此类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域,结果便不同,在日本,这个结果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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