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的保障作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的保障作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究竟能保障人们什么?
保障你的婚姻不会被不法图谋的人骗害,我认为还有维护夫妻二人各种由共同生活而有可能发生任何事情的一种社会制度、遵守条约和互相保护的法律。当然也会保障你的财产不会受到意外损失。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对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民事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何为法律?我想法律建立的初衷是以立法之准绳来约束人们自律。但无赖丈夫出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孔先生和静女士的故事,,,,,,
孔先生和静女士已经结婚八年了,家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七岁,女儿四岁。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在当地市里买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孔先生每天去工地拆迁,静女士也在房子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半天班,方便照顾儿女上学起居。生活已然步上正轨,而且父母健在,一儿一女即有龙凤之意,也寓意家庭祥和。
正当所有人都在羡慕这对夫妻的时候,这个家庭却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孔先生开始对两个孩子越发的不耐烦,不仅脾气大变,对父母也是冷眼相待。
孔先生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多次离家出走。由此夫妻二人也多次吵架。正当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静女士收到的一封短信揭开了真相。
原来这是一个女人发来的,其大意是孔先生一会就到家,让静女士出去接一下。
当静女士问这个女人是谁的时候,这个女人果断的回答她是一名小三(以下我们称呼她三小姐)。
三小姐来势汹汹,不断的对静女士发来辱骂性短信和电话,内容恶毒至极。从那以后,夫妻不断争吵。孔先生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掐着静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
静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去了娘家,当娘家人劝她离婚的时候,静女士哭着说她可怜两个孩子,怕他们今后会受苦。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论外界风雨多大,静女士就在那里保护着她的两个孩子。
即使三小姐说了她已怀孕的事实,
即使三小姐骂两个孩子是野种,
即使孔先生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即使孔先生以各种打砸电视机、茶几、砸门的方式来逼迫她离婚,
即使孔先生转移房产让静女士净身出户,,,,,,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当我看见静女士那红肿的眼睛和无助的表情的时候,我的心好像被一块石头压在了心头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她太顾家了反而让孔先生如此狠心没有了家的概念?我实在想不明白世界上竟有如此心狠之人,我同时也想不明白法律能为现在的她做些什么。
告孔先生出轨?可静女士手里没强有力的证据,就连三小姐在哪都不知道。私下离婚孔先生只给一个女儿。走法律程序好像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哪里还有家产。
静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我希望往后的时光静女士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被善待。也希望法律能给到她应得到的。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小三她凭什么如此张狂?一个无赖丈夫他又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好像一切的一切都颠倒了过来。
这是一个农村的故事也是中国三四亿农民普遍发生的故事。即使静女士身处黑暗,但我相信法律将会照亮中国的每一片土地。
任何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都将会收到惩罚!
如果你要问我《婚姻法》能保障人们什么?我想说《婚姻法》是能给人带来希望的,它能够为一个身处黑暗的女性提供方向,能够成为普通民众最坚实的后盾!
个人理解,婚姻法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结合最多、最紧密的一部法律。婚姻法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像婚姻法一样受人关注。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所以,对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婚姻法规定国家应该保障公民婚姻自由;
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权。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被强制改变。
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干涉也不能盗用、假冒。
2、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出于的目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重男轻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为,干涉其外出工作、学习或者要求另一方经常陪伴自己等等。
3、请求扶养权。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一方自愿放弃请求扶养的权利,法律一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约定对请求权的放弃,是无效的,不能对抗一方配偶的请求扶养权。法律对这种权利设立了义务,是出于一种法律保障的意愿。
4、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也是由于我国人口问题的特殊状况而产生的。
【婚姻法】的新规定: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 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的保障作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的保障作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