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动产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动产抵押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动产以物抵债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向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从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人凭抵押权证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债抵债的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有: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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