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的法律体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的法律体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世界有哪三大法律体系?
世界上现存的三大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
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是指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或“法律集团”。 又称阿拉伯法系。 包括《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原有习惯。《古兰经》中有许多内容涉及法律,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和补充,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世界上现存的三大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大状和律师的区别?
大状和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主要的区别如下:
1. 职责不同:大状是一种类似于公证员的职业,主要职责是对法庭上的证人进行宣誓,以确保证人出庭作证时可以按照真实情况作证;律师则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客户处理法律事务。
2. 出身和资质不同:大状在英国、澳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有专门的考试和资格认证,只有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才能担任大状;而律师则需要取得法律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行业中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成为资深律师。
3. 工作范围不同:大状的工作范围主要在法庭上,属于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一种;律师的工作范围在法律领域更为广泛,他们可以代表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综合来看,大状和律师虽然都属于法律职业,但是职责、资质和工作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的法律体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