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隐私权法律条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隐私权法律条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恋爱中未经对方同意查看对方手机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Hello~我是初心,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恋爱中,还是结婚后,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查看对方手机,都算是侵犯隐私权。
但是情侣之间或者夫妻之间,隐私权这三个字大部分时候都是说说而已,被看手机的人不会因为被侵犯了隐私权而把看手机的人告到法庭,而想看手机的人更不会因为侵权而不看。
其实恋爱中想看对方手机,肯定是因为不信任,一味的不信任对方处处揣测怀疑,感情迟早会出现问题。如果对方真的有问题,那么问题肯定不仅仅存在于手机中,其他方面肯定也会露出马脚。
所以关于看手机这件事,还是顺其自然的好,最好的状态当然是彼此信任,如果你要查对方手机,最好同时也愿意让对方看你手机,如果没有任何征兆的突然怀疑,提出要看手机,这种要求很多时候是比较难让人接受的。
当然算啦。只要对方没有同意你可以看他、她的手机,你偷看了就是侵犯了他、她的隐私权。
现在很多人有个误区哈,感觉情侣之间因为关系比较亲密,所以看一下对方的手机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不算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情侣之间就是要互相坦诚的呀,不存在什么秘密之类。那我只能说您太想当然了。
首先,你们虽然是情侣,但也是彼此独立的个体,在法律上来说你们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的个人,具有法律赋予你的一切相应的权利。所以哪怕两个人在身体上或是情感上再亲密,也不可能全权替代对方。
其次,你们在感情中应该给予对方更多的信任。你不经过对方的允许去查看对方的手机,就是对他不信任的表现。感情一旦出现不安全感,应该是想着怎么样去解决,而不是掩盖,这样只会恶性循环。
最后,感情中也应该多给彼此空间,如果时时刻刻盯着对方,随时想知道他的动态和人际关系,只会让对方觉得窒息和不自由。有什么问题,双方可以开诚布公的讲出来,沟通协调。万一对方不坦诚,向你撒谎什么的,你再去想办法解决接下来的问题。一个谎言需要无数的谎言去圆,总有他圆不了的一天,多给自己一点信心好吧。
不管是陌生人之间、朋友之间、恋人之间,甚至夫妻之间,都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这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笼统地说,由于手机内有大量属于隐私范围的私人信息,擅自查看别人手机就属于侵犯隐私权。
具体来说,如果查看的是手机上的不含个人信息的app,比如天气预报,那么不属于侵犯隐私。但如果是通讯录、通话记录、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无疑属于侵犯隐私权。
律师观点:取决于查看对方手机的什么内容,如果是对方不愿意让你知道的私密信息,那当然属于侵犯隐私权,但是这个不具有法律意义,因为大部分的情侣不可能去向法院主张追究另一半的侵犯隐私权的的责任,这就是不想谈的节奏了,那还不如直接分手更干脆。
这里面要搞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逻辑:
情侣之间不愿意让对方看到一些私密信息往往是因为这些私密信息有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或者造成对方对自己的评价降低,如果不存在这类的私密信息时,很多情侣实际上是非常乐于去跟对方分享自己的隐私信息的。
因此,情侣之间不让对方看自己的手机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伤害到感情,所以如果以对方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来拒绝对方看自己的手机,或者威胁要去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更大的伤害,所以,探讨恋爱中未经对方同意查看手机属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没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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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情侣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谓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各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所以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之间是有隐私权的。
很简单的换位思考。你的父母是你最亲近的人,他们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看了你的手机,你会是什么感受。不知道你小时候写不写日记,你就想象你的日记被你的父母翻看了,你会有多生气,多难过。
何况只是恋人关系。情侣并不是一种稳定关系,没有结婚证书约束,维系全靠双方的作为,情感的约束。尤其重要的事,情侣是步入婚姻的前奏,双方的利益关系尚未摆到明面,稍有差池,这段关系就会结束。
不要觉得情侣之间就不能有秘密。可以没有秘密,但是不能没有隐私,没有距离,没有空间。私自翻看手机的行为是一种进攻行为,你在进攻对方的领地,你在向对方传递不友好的信息。那么面对拥有恶意的你,对方何必对你念情,对你友善。
虽然现代社会因为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我们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看到很多出轨,嫖娼,或者隐藏在深处的恶意、歹意。但是能够成为情侣,首先说明双方关系是友好亲密,互相信任的,那么在这段关系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做出无谓操作破坏双方的信任,不要无中生有。
如果无法交付信任,那么你可以选择与对方真诚沟通,让对方表现出足够的诚意换取你的信任。这样关系才有可能更进一步,而不是倒退一步。
简单粗暴的说,警察破案都要讲求证据,在没有足够理由证据表明对方手机里有你需要的证据前,还是不要轻举妄动为好。
民法典生活安宁权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隐私权法律条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隐私权法律条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