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法律行为最典型的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最典型就是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的,也是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三要素就是内心意思,外在表示,效果目的,合同就是当事人为了签订一个以什么为标的,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这也是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提现。合同也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违法与民事违法、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违法由行政部门处理。民事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刑事违法属于犯罪,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三种违法的主体,少数行为如强奸,法人不能成为主体。
2、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都是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的相应责任,其区别在于违法产生的方式不同与后果责任不同: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比如——不给付约定债务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行政违法是体现在违反行政法规上而没有产生对他人的侵害侵权行为,比如——违犯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与无行政许可进行经营的行为,还有轻微的侵害行为;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侵害与加害、非法侵占上,比如——伤害他人生命、盗窃他人财物等,与前二者的最大不相同的是,罪刑法定是刑事违法的处罚原则,而前二者可以协商、和解与自我担当。
如何区分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法律事实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之上的,客观事实会通过当事人、证据材料等了解到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事实之后去掉和法律无关的事实,如在劳动案件受伤那当天下雨的事实,该事实就该去掉,最后留下来的是和法律有关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如某单位曾今在两年前签订劳动合同聘请了张三(成年)到某单位从事钢板加工活动,在某一天上班的过程中受了伤这些就是法律事实,之前了解的其他事实都不是法律事实,简而言之,法律事实就是会发生法律效力或关系的事实。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事实的基础才会分析出法律关系,简单的说它是权利义务的总称。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三个要素构成,如上述法律事实中单位与张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力能力有什么区别,该怎么理解?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该资格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不因自然人的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故可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如此,尚在母腹中中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比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即可。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该资格便与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有关了,并非所有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民法总则》中也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为年龄方面的法律规定,精神状态方面必然也是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文/盐城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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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