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护学生的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护学生的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部法律是专门规定要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专门规定要植树造林保护森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学校有权,在校抓住玩手机的学生,销毁或者毕业后还给学生吗?
学生把手机带入学校,学校是有权管理的。但管理只限于暂时保管,并没有权利销毁。
学生带手机,是让学校、老师颇为头疼的问题。如果不管,带手机现象势必成风。管的太轻,没有多大的作用。管的太重,又容易触犯法律法规。
既然说到了学校有没有权,那就要看相关的规定了。
1.教育部有明确文件,学校有权管
《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2018年,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从这个文件中可以看出,教育部严禁学生带手机。如果学生违规带入,就要接受学校的管理。
学生带手机,是违规行为。学校进行管理,是合法合规的。
2.手机是学生(家长)的个人财产,学校无权销毁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销毁他人的合法财物。学生把手机带入学校固然不对,但手机本身却并非违法物品,没有任何销毁的必要性。
如果学校销毁了学生的手机,已经构成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学生或家长,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学校,敢于销毁学生的手机,比如锤子砸、扔进水桶等。虽然学校用心良苦,出发点也确实是为学生着想,但违法违规是板上钉钉的。我并不主张这样做。
3.至于暂扣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中,只说了学校可以“统一保管”,但并没有明确时长。所以,毕业时再还给学生是否合理,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学生刚上初一,这手机一扣就要扣三年,明显超出了正常的限度,是不合理的。
- 如果是初三的学生,现在这个时间手机被扣了,距离毕业还有1个月多一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个人认为,手机暂扣的时间,以一个月左右为宜。
写在最后
学生带手机这件事,学校要管,老师要管,但仅仅靠学校和老师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使用手机。另一方面,家长要负起责任来,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义务。只有齐抓共管,才能妥善的解决好学生带手机的问题。
我是三石学堂,专注教育领域。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关注。
学生玩手机,特别是中小学生是有负面影响的,有人说要毁掉一个学生,就给他一部手机。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也确实也告诫诫我们,那些沉迷在游戏中,不仅荒废学业,道德歪曲,的确应该及时制止了。因此不少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暂时没收一下收机,在选择适当时候归还也是可以的,但用毁坏的方法是不对的,是粗暴的!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学校并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并且不归还。销毁手机更是故意毁坏财产罪。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手机作为你的财产的一部分,没收你的手机属于侵犯你的权利。
从刑法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侵犯财产罪,具体表现如下: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学校的权利角度来说,学校无此权利。你可以翻看学校规章制度,不可能有一项是允许老师没收你的手机甚至销毁。
所以从没收,到销毁,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老师,最好的就是还给家长。
对于学生,最好的就是不在学校使用智能手机。不然你哪怕知道老师这样做违法违规,我们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
什么是体罚,什么是变相体罚?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
体罚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通常有用教棒打学生的手或屁股,用手直接打学生或用脚踢学生,用书本或三角板、圆规等抽打学生。由于学校大会小会都讲严禁体罚学生,且是红线,现在几乎没有老师体罚学生了。
变相体罚,以前指的是,让学生站着上课,罚抄作业,到操场上指定跑多少圈,以及让学生去体力劳动等。不动手辱骂学生叫心罚。
去年,“教育惩戒权”意见征求稿中,已有“让学生站不超过一节课的时间”,“面壁反思”,“带离教室进行隔离”,“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以及“家长陪读”,“劝其转学”等内容。由于教育惩戒权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现在教师只能使命学校允许的教育方式。据我所知,依法从教是绝大多数教师都有的意识。
我是张旭语文,很愿意与您一起探讨问题的实质!
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巜教师法》都明确要求教师对学生不能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但是两法中都未对体罚和变相体罚作出法律界定。
那么该如何解释体罚和变相体罚呢?
一,体罚。
巜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析解释体罚的:用罚站、罚跪、打手心、打板子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
这也就是说,体罚是用暴力的手段对学生的身体进行伤害。
通俗说,就是打学生。
二,变相体罚。
顾名思义,变相体罚就是换了一种方式体罚学生。也就是说不用打的方式,而用与打差不多的让学生难受的方试。
这种方式最常见的形式是:罚抄课文或作业、罚钱、罚做值日、罚站或逐出教室、辱骂学生或讽刺挖苦学生等。
因为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巜教师法》规定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所以,教师是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至于惩罚,是另一个概念,《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没有提及,所以,从概念上说,我认为教师是能够惩罚学生的。
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是惩罚呢?
我们看到,变相体罚已经把能起到处罚效果的行为都包含了。
所以,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已经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处了。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左右为难。
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惩处吧,家长就要找教师的麻烦,到学校里讨说法,一度形成了“校闹”的风气。面对家长的行为,教育行正部门和学校就要处分教师。一旦有一例发生,所有的教师在面对教育学生时就襟若寒蝉。使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没有一点权威可言。
对犯错误的学生听之任之吧,全社会都要口诛笔伐,说现在的教师只知教书不知育人。
这种情形,大家有目共睹。新冠状肺炎病毒出现之前的网络上,随处可见讨伐教师的文章。
为此,为了解决教师育人的困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给予教师惩戒权。
但是,到目前,教育部的具体政第还未出台。
很多人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说到学校教育,总是感慨地说:我们上学时在路上看到老师都是害怕的。因为那个年代的老师是有惩戒权的。不管老师,还是学生和家长,似乎是约定俗成的。但是,现在,时移世易,老师、学生、家长又约定俗成了另一个概念:老师是不允许惩戒学生的。
相信,过不了多久,教育部的惩戒学生的政策将会出台。
一旦政策落地,教师在教育学生上就能有规可依,就能让学校教育变成教书和育人两条腿走路。
总之,教师的职责历来是既教书又育人,不能因为惩罚学生的原故而变成瘸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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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护学生的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护学生的法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