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海的法律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领海的法律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海名词解释?
领海是指沿海国家陆地领土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而连接一起的海域,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领海是沿海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海的宽度是指从沿海国家基线(即沿海国家陆地和领海之间的分界线)向外延伸的距离,通常不超过12海里。
在领海内,沿海国家享有主权和管辖权,可以对进入领海的船舶和飞机进行管理和监管。
同时,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必须遵守沿海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法规定。
领海是沿海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海洋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国的领海多大?
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国家,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可达300万平方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与领土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领海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在我国的海域中,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7372个,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五位
围海造田、人工岛礁在目前的国际法上算领土吗?
围海造田,通常发生在自己固有领土的海岸线上,那里的海域本来就是自己的内水或领海,而且内水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一般不会影响到国家海洋管辖范围的变更,对他国的海洋权利没有影响,故新增的土地算不算领土是相关国家自己的事情。不过,不管算不算,相比原有的领土,新增加的部分都是非常非常少的,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当然,也有像荷兰那样三分之一的领土都是围海造田的结果,只是这是几个世纪渐进形成的,而且是特例,不是普遍现象。
而人工岛礁因为位于海上,如果算领土的话,那么就会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的问题,而这些海洋管辖权将极大影响到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权利,比如,他国船舶在一国领海通行要遵守对方的法律规定,不能在别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捞或开采资源。所以,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第六十条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人工岛通常是在暗礁或岩礁的基础上建造的。与大家通常认为的岛就是岛不一样,国际法对何为岛屿有明确规定。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一百二十一条: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大家可能对2016年7月的菲律宾诉中国的南海仲裁案还有印象,裁决的内容之一是南海无一岛屿是岛屿,理由是它们都不能在缺少外界支持的情况下支撑人类生活。
自从我国在南海进行了陆域吹填工程之后,美国频频派军舰进入我岛礁12海里之内,美其名曰进行航行自由测试。美方认为,我方的美济礁,渚碧礁原本都是涨潮时位于水线以下的暗礁,故没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填充之后变成岛屿也是如此,不能改变其法律属性,所以,美国军舰进入其12海里之内没任何毛病。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我国可从来没说美国军舰进入了我领海,外交部的口径是,美国军舰进入到了我南海岛礁附近海域,威胁了我主权与安全(不是侵犯了我领土主权),但是对于美军舰进入西沙领海和内水的说法就完全不一样了。各中的区别在于,第一,我们已经明确宣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第二,南沙岛礁情况比较复杂,领海基线怎么划尚无定论,就单一岛礁而论,确实存在在暗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问题,但我们划领海基线肯定是立足于整体而不是单一岛礁,具体怎么搞,现在还不能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领海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海的法律地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