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普遍适用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普遍适用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至上,法治思维不仅认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和工具,更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治国理政必须奉法律至上的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驶法定职权与权力,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反的区别?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的区别概念不同,侧重点不同,主体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违法必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表现。普遍适用性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适用;
2、侧重点不同,不可违抗性重点在违抗。普遍适用性重点在于适用;
3、主体不同,不可违抗性在于法律,是法律的本身的属性。普遍适用性在于人,是适用时的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它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 是法律,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那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实践已经表明,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国家之间 的关系即国际关系,包括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关系.其本质是公法,不像国际私法是国内法.其法律关系的主题不同,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强制实施方式不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 是法律,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那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3国际实践已经表明,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1.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真正的法律。
2.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约束力和强制性。
它是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3. 国际法的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其中国际公法主要规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际私法则主要规范私人之间的跨国关系。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国际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普遍适用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普遍适用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