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时候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利益。客体可以包括标的物。表的物出现的情况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行为(例如保管,运输,邮寄,加工承揽,演出,医疗服务等),行为一般离不开“物”的,而这个“物”就是标的物。
甲,乙是住体,电脑是客体
人身关系的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客体就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就这三个,而人身关系就是身份权,如继承,婚姻,这些,和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等等,除此之外,就没有了。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答:民法上没有所有权的客体,只有民事权利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人身权的客体等等。
所有权是物权的范畴。
所以我想你在这题中所说的“所有权客体”应该指的是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客体就是“物”,是指凡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财产。
日月星辰不是我们人力所能支配和控制的,所以他们不属于“物”,因此就不是所有权的客体。
关于人的假肢。假肢作为一种商品或物品的时候,是一种存在于我们人体之外的,能被我们利用和控制的,并且能够满足我们、尤其是需要假肢的病人的某种需要的财产,故而它是一种“物”,也就是所有权的客体。
但是这里说的是“病人身上的假肢”,首先,它在病人身上,充当着病人身体上一种器官的功能、成为病人身体的一部分,这时他就从物权的客体转化成人身权的客体了,不符合“物”的定义,因此就不是所有权的客体。当有一天假肢从人身上取下来时,它才又一次成为物。
区别它是不是“物”(所有权客体),就看他是在人之外还是在人之内的,关键就在于看他能不能和人体分割,如果它作为这个人身体的一部分,那就是不能和人分割的,他就属于人身权的客体了。
请问民法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不是标的物)、物,三者分别是什么?
民法上的物,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之一。物是物权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客体或者标的物。 物权法中的物是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 换句话说,物不仅仅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
3、形成原因不同
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