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律关系的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的法律性质都有什么?
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民事法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在各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3合同的特点:●合法性● 平等性 ●目的性● 普遍性 ☆现实生活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广泛普遍存在。☆合同是社会合作的基础,没有合同社会合作无法进行。4 合同类型的划分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很复杂性,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划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须付相应的代价划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按合同是否以采取法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划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其他标准划分:主合同和从合同;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等。法律的阶级性是指什么?
是指法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维护一定阶级利益的属性。法的本质属性。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总是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工具。
法的阶级性并不表现在所有法的规范都只表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表现在作为法的整个系统确认和维护了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秩序。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现象,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社会主义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它仍然是有阶级性的法律。
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事实改变可以改判吗?
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5陆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法官有没有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的义务?
有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关系的性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