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热点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热点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陈毅制定“入城守则”
1949年5月24日夜里,上海街头响起半夜激战的枪声。第二天,天蒙蒙亮,市民们小心地打开一点门,从门缝里望出去,只见马路两侧,整齐地躺满了抱着枪,合衣而睡的解放军战士,市民们感到奇怪,“这些军队怎么和以前不一样的呢?”
不一会,市民们开始走出家门。他们看到战士已经起来了,有的在洗漱,有的在吃饭,吃的是馒头、咸菜。于是,不少市民拿出热水瓶,给战士们倒开水。战士们笑嘻嘻地摇着头,谢绝了。天大亮了,“解放军露宿街头”,“解放军秋毫无犯”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上海,市民蜂拥上街头,欢迎人民子弟兵,庆祝上海获得新生。
原来上海大战役打响前,陈毅就让秘书长起草了《入城守则》,为接管上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不要以为我是总理》
周总理生前从不认为自己是国家总理就可以置身法纪之外,他总是时时处处带头遵纪守法。有一次,他乘车去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犯了交通规则,交井批评司机的时间很长,耽误了开会时间。同车的干部想去和民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一直等到警察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那里。此后,总理常常叮嘱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说:“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就可以特殊,可以违章。”
3、《曹操自刑》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他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地看着。曹操勒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主薄言引《春秋》说:“罚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曹操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带头去破坏它,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宝剑,割下胡子,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曹操自刑,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什么?可否举几个例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死亡等。例如,甲酒后驾车,撞死了乙,乙死后,乙的儿子丙继承了其财产。在本例中,至少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侵权行为之债和继承法律关系。导致侵权行为之债发生的是行为(酒后驾车撞人),导致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是事件(死亡)。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身体动静。行为可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典型的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又称事实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客观上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先占、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创作作品、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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