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法律行为的几个分类你都记住了吗?
一种是根据角色分类,一种是根据法律背景分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在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分类有以下2种:
根据角色分类,可分为: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根据法系(法律背景)分类,可分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社会主义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因为各法系间的民事审判程序不同,所以也产生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其他分类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但主要是以上2类。
由于对诉讼程序法的研究是基于不同法系的法律基础背景,所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进行再分类研究,就显得没有什么必要.基于此,在学理和实践上,一般不对其进行分类研究。
法律中的""事件""和""行为""是什么意思?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可以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直接与人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行为,否则就事件。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各种违法行为的区别?
1、民事违法行为2、行政违法行为它们的区别是: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主要表现为拣到别人的钱不归还,高空掷物并且伤及他人)主要为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权)
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行政法(主要表现为闯红灯、吸毒等)主要是管理方面的。
违宪行为制违反宪法的行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国旗国歌国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指犯罪。表现为持刀杀人等。
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