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 法人 监事 正常股东 责任区别?
1、法人
全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拥有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是不占股的法人往往是傀儡,不参与公司的分红,却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承担责任。
2、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红,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承担同样同样比例的有限责任。
3、监事
监事是公司的检查成员,负责监事监督管理公司的财务和高层,但其实并没有直接管理公司的权利,监事通常由固定或者员工代表担任,不可以由法人兼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责任的公司出问题时却要承担责任,监事的权利就是监察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层有监察职责,正常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多少来取得收益,实行出资义务,承担相同比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常股东负责投资公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承担公司的责任。
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
监事:负责监督公司行政管理,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及董事会决策;
正常股东:拥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受利益限制,同时也负有股东职责;
责任区别:法人和董事负有过错责任,监事负有疏忽责任,正常股东负有过错责任和否认责任。
占股10%,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有风险,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你小表弟对变更前公司的所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对变更后所有应由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全部由你小表弟承担,去查下《公司法》里面有明确规定,税务方面的责任就去查下《征管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你表弟怎么可能是法人?成为法人的是公司,而不是自然人。你表弟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你弟弟怎么可能是一个组织呢?
至于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原则上,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公司对外负债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或认购的股份(股份公司)承担责任。
题述情形中,无论公司对外负债数额多少,该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例外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的所谓连带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有可能超出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当然,承担连带责任是以股东存在不当行为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不当行为,其承担的还是有限责任。
确实,在承担相应的职责之前,先要搞清楚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要承担的也是相关的风险。
1. 股东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有限的责任。所以,出资占股10%,那么一般情况下,所承担的风险也是有限的。但是要分析下这10%的金额有多少,金额过大也可能有相当的债务风险。
同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股东也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资金的用途也很复杂,无法进行区分,这样股东就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或者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等等,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企业的法人不是好当的。民间有个说法,“法人法人,是要上法庭的人。”虽然并不确切,但是却说出了法人的风险。
很多时候,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有关于公司经营方面的。比如在工商和税务问题上弄虚作假了,从事了非法经营,或者有变更、终止时不登记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受了重大损失等等。特别是如果因为法人的问题,比如有不当的行为,导致公司产生的债务,那么法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要当企业的股东,或者是要当法定代表人,还是要先搞清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在后期企业的运营中,才能注意规避。
小编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非常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占股10%,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有风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是“公司法人”,所以是指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自2014年开始,一般的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成认缴制,股东可以在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注册资本。如果股东对于当初投入的资本没有进行实缴,只是认缴,或者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有风险,若占股10%的股东没有不合法情形,仅就认缴的10%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并不是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就可以为所欲为,当出现以下情形,将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的控股股东为赚取高额利润或逃避债务,常常擅自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者与自己的财产混同、账目混同、业务混同;有的股东为达到非法目的,设立一个壳公司从事违法活动,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公司实际上已失去了独立地位,独立法人地位被股东滥用,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当符合法定条件,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有风险,若占股10%的股东有上述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