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行为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分类:
1、以意思表示个数区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契约行为)、多方(共同)行为。
2、以法律行为所生效力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再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
3、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1.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1)至少需要一个意思表示。
(2)有的是多个意思表示。
(3)有的需要意思表示加其他法律事实才能成立或生效。
如要物契约: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借用;出票行为;
如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还需要登记;
动产所有权的现实交付移转。
德国法上的质押案
质押合意时系“完人”
交付时系“无人”
弗卢梅
法律行为有时可能包括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事件,如动产所有权移转需要转让动产的意思表示合意加实际交付构成。
即法律行为的双重构成要件。
3.法律行为在于发生私法上效果
依据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赋予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包括: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的;合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的;
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必须合格.这包括两内容:其一,行为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无行为能力所进行的任何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所进行的超越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都属于行为人没有行为能力.对于法人来说,超越其业务活动范围的行为以及法人代表.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属于行为人没有行为能力;其二,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属于处一某种权利时,则行为人必须是对该基权利有处分权的人,否则属于行为人不合格.如承租人擅自出卖承租的房屋,即属此种情况.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与他的内在意思相一致;其二是行为人的意思是由他自愿作出的,不存在被欺骗.威骗.重大误解情况.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要求,法律没能规定的,应当遵国家政策.
4.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行为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行为有哪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