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利坚法律保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美利坚法律保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与公民权?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一款:所有出生或归化,在美国,并受司法管辖的人,是美国和他们居住的国家,其中公民。 任何国家均不得作出或执行任何法律,这将缩短美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任何国家也不得未经法律正当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拒绝任何人在其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平等保护。这是合法赴美生子法律的基础。
美国宪法中有没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西方国家宪法中是否也同样存在这一条款?
美国宪法文本中没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词句。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不仅欧美对私人财产有上述宪法性规定,我国宪法对私人财产也有上述性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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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开枪杀死黑人,为什么不修改法律条款,规范警察权力?
美国的种族歧视由来太久,在整个美国形成了习惯,不能说修改下法律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想想看美国的黑人只全国人口的10%左右,而白人占到了80%左右,自然黑人公务官员比例很小,每项政策法律的制订通过,自然黑人的话语权就少,本身的种族歧视偏见根深蒂固,在白人内心深处就讨厌黑人的思想融入了心灵的血液里,白人能拱手让利给黑人吗?只有黑人強大了,才能争取到黑白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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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民合法拥枪国家,为了确保警察安全,美国警察是佩枪执法的。
当美国警察感觉受到了嫌疑人威胁,是允许警察“积极自卫”,抢先开枪击毙嫌疑人的。
在“911”空袭事件发生以后,美国警察草木皆兵,更加滥用自卫权力,不断对不听招呼的嫌疑人开枪射击,造成大量无辜死伤。
所谓嫌疑人听招呼,就是美国警察喝令他人“别动!举起手来!”时,他人除了举起双手、不得再有其它肢体动作。
若他人不举手或有其它肢体动作,警察会认为他要抗拒执法、要掏武器射杀他们,于是会抢先将其击毙。
鸣枪警告是行不通的!因为这会解读为警察刺激了嫌疑人,会让他快速掏出武器开枪对抗。警察不开枪则罢,一旦开枪就会瞄准嫌疑身体射击,打死他没商量。
美国黑人布雷克被警察打残废事件分析!
布雷克不听警察招呼(应该举起手、站立不动),径直走向他的旅行车并打开后车门,弯腰进入(不知道要干什么?后来证实车内有他的妻子和几个孩子),跟随在后的警车立即近距离对他后背连续开了七枪,导致布雷克腰脊柱严重受损,下半身可能永久瘫痪(医生判断)。
警察可以解释为布雷克懒得理睬他们,而是要取出车上携带的武器与他们对抗。于是,警察顺势抢先开枪。
若这种解释成立,警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尤其是针对具有危险冲动性的黑人嫌疑人射击,这种解释更是成立的。
美国警察平均每年要射杀1000名嫌疑人,其中半数是黑人。
原因简单,种族歧视和黑人高犯罪率,(美国17%的黑人犯罪案占了全体美国人犯罪案的50%),黑人成为警察执法惩治的重点族群。
美国法律不能限制警察开枪自卫权力!而这种自卫权力如何规范限制是无解的难题。
因为白人警察对黑人嫌疑人的歧视、敌视、生命的漠视是根深蒂布雷克固无解的。跪杀弗洛伊德、枪击布雷克的事件还会继续发生。
要根除美国警察肆意射击嫌疑人的办法只有一个,这就是废除《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不允许美国人拥枪。
奥巴马总统曾在美国国会声泪俱下要求“修宪禁枪”,被视为白痴,国会不予理睬,美国人多势众的“步枪协会”带头公开反对。
拥枪是美国传统文化,是军火制造和销售商巨额利润来源。美国总统都不能做到禁枪,还有谁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利坚法律保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利坚法律保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