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古代的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的法律以什么为标准?
以刑法为准
一、中国古代王权的特点决定了它对刑法的特殊需要。
获得王权的家族或集团是诸多竞争者中的获胜者,加强和保持胜利者的地位需要刑法。
二、中国古代专制集权政体下的国家统一对刑法的需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建立在小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特殊社会结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维持大一统国家的强烈意愿,使得刑法在古代法律中处在特别重要而突出的地位上。
三、中国古代社会的封闭性,对形成古代中国法律“以刑为主”特点的影响。
四、古代的统治阶级认为,严厉的法律更有效力,同时也有助于警示人们不违法或减少违法行为。
古代法律叫什么?
古代法律叫律律 律法,律例,战国后期秦朝初期叫的法,来自法家 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古代法官等级
皇帝是最高大法官;
周朝:中央--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秦朝:中央设廷尉,地方由地方长官负责;
汉朝:中央一般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办理;廷尉为专门机关,下设正,监,作监和右监等;
三国两晋:袭东汉;
隋唐:中央设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负责;
宋朝:中央宋承唐制,地方设知府,知县,军事,行政和司法和一;
元朝:中央设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
明朝:三司--刑部,大理寺(卿),都察院;
清朝:中央设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地方有县厅州,府,按察使司,总督,巡抚等
中央:一般所有皇帝都有最高司法权
周时设大司寇,为最高司法官
秦汉时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最高司法官仍旧是廷尉,但三国东吴称大理,北朝的北周称大司寇,北齐称大理寺卿,东汉后,尚书台下均有兼管司法的部门
唐时,大理寺卿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百官犯罪案件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及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尚书掌司法行政及复核权,类似现代司法部长一职。
宋时刑部尚书仍旧掌司法行政和复核权,但刑部左右曹可以审其他案件,职权有所扩大;宋太祖设审刑院,其职权是对地方上报案件进行备案,并对案件有评议权。宋神宗时审刑院并入刑部。大理寺此时地位下降,成为二线审判机关,即复核机关。
明清仍旧沿袭刑部审刑,大理寺复核的办法。
法律,古代叫三尺律,
古人在纸张出现前,文字记录的载体主要是竹简,而记录不同内容的竹简是有严格界定的,律法一般是写在长三尺(古代的长度)的竹简上,所以后世将三尺律作为法律的别称。
《汉书·朱博传》:“如太守 汉 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与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颀 《送马录事赴永嘉》诗:“手持三尺令,决遣如流泉。”参见“ 三尺 ”。
东方古代法律有哪些?
东方古代法律文献丰富多样,包括以下一些著名的法律典籍:
1.《周礼》:周朝的一部法律典籍,主要涉及国家政治制度、官职设置、礼仪规定等方面。
2.《礼记》:儒家经典《礼记》中包含了大量关于法律、礼仪、道德等方面的论述。
3.《春秋》:记载了春秋时期各国的历史事件,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制度和案例。
4.《汉书·刑法志》:记录了西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刑法改革等内容。
5.《唐律疏议》:唐代的一部法律典籍,详细介绍了唐朝的法律制度、刑律解释、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6.《宋刑统》:北宋时期的一部刑法典,主要涉及刑法、刑事诉讼、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7.《明律》:明代的一部法律典籍,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8.《大清律例》:清代的一部法律典籍,主要涉及刑法、刑事诉讼、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地方性法律文献,如《晋律》、《北齐律》等。这些法律文献反映了东方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为我们研究古代法律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