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原则的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原则的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司法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的司法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法原则,也是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
4、司法责任原则。
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
5、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
人民法院在审判职能时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体现了哪项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纯是司法(审判案件)的原则。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案中须作到: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什么是宪法?实施宪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
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四)纲领性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
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
所以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
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
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原则的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原则的特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