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受案与立案有什么区别?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受案是接受案件,受案是接受当事人或申请人的案件材料的事实行为;立案是对受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报请领导审批同意立为案件查处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都是先受案再立案,即受案在先,立案在后;受案后经初步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可告知不予立案或转交其他部门处理;而立案后必须进行调查取证,视调查取证情况必须作出处理决定。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处理时间不同。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两个环节,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
2、处理结果不同。受理是必须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
2、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
3、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
4、所诉讼的事件也要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二、立案的流程有以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合上述,受案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
受案与立案的区别是 受案仅仅是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申请,但并没有作为法院的正式案件。而立案则是指人民法院已经把当事人的申请正式立案,作为人民法院要审理的案件,移交审判庭将进行审理。
受案后的案件不一定作为法院需要由审判庭审理的案件,而有可能因起诉不合法,在立案庭审查中即被驳回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