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即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区别?
经济特区的“特”是说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用减免税收等优惠办法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来吸进外商投资和和促进出口;特别行政区的“特”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清代实行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制度名词解释?
清代实行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制度指的是在清朝时期,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地区,实行一定的自治和独立的行政管理制度。
这些特别行政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有着不一样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例如广东海岛、边疆地区、通商口岸等地,都被划分为特别行政区,由官员和地方精英共同管理。
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助于缩小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管理距离,也为一些特殊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何区别及联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由特别行政区和制度构成的合成词,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经济特区属于一级行政区划吗?
经济特区不是宪法法定的一级行政区划。目前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所谓经济特区是指在税收,立法等经济法律方面享有特殊政策,他们不是行政区域。在目前,中国的经济特区一般都是地级市,像汕头,厦门等。深圳在特区中具有特殊性,干部级别高半格,属于副省级级别。
中国区域划分县和区是一个级别吗?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一级下面管辖县和区是同属一个级别的。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