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项法律服务有哪些?
针对某一特定的事情进行法律服务的,都可以称之为专项法律服务。比方说某一个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针对公司拟进行IPO,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都是专项法律服务。范围比较宽泛的。
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3、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5、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包括:
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査和监督;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专家论证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简称本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评审(论证)费是指根据专家提供评审(论证)服务,应支付给专家个人的劳务报酬。组织评审(论证)的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论证)工作不得领取劳动报酬。市直预算部门人员参加的、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评审(论证)工作,也不得领取评审(论证)费。
第四条 评审(论证)费标准如下:
(一)邀请专家开展现场评审(论证)工作,评审(论证)费一般按不高于每人半天500元,一天1000元的标准发放。邀请本市以外的专家,食宿费按《合肥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或《合肥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增加的来肥往返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单程费用的两倍结算发放。
(二)特殊项目需提高评审(论证)费标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提出专家评审(论证)费用安排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审(论证)费发放:
项目评审(论证)结束后,专家需签字确认,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本单位根据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表、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发放。
局装财处根据专家评审(论证)费实际发放数额、相关依据登记入账。
第六条 评审(论证)费列支渠道:
本单位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已有专项经费的,通过原渠道列支;未安排专项经费的,原则上从日常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义城监狱、市强戒所、市直公证处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