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法解释是法律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司法解释是法律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法规就是法律的一种,法律法规及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律的制定部门,而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如何适用司法条款而专门做的适用性解释。前者是立法机构的权力,而后者是司法部门的权力。
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而高院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就是司法解释,相当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发布的实施细则。
司法解释属于哪种渊源?
截止2019年2月,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在我国还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是目前亟需解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
司法解释是不属于法律渊源,不包含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之内。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法律渊源,目前在我国理论界争议是非常大的。
很多学者认为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渊源地位,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依据,侵犯了立法法。
但司法解释具有相当高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扩展资料司法解释的效力可以采用类型化的方法来认定。
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法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司法解释是法律渊源,但是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都有明确的规定范围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二、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三、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四、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吗?
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具体案例等做出的对法律法规的解释,虽不属于立法解释但属于有权解释,是下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的依据,所以可以说是和法律法规一样,但是从法理角度出发,司法解释属于的效力要低于法律法规。仅供参考!
法条例司法解释的区别?
区别就是制定机关的不同: 条例一般位单行条例,为自治地方颁布的法律文件,当然国务院的法规均以条例贯名。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一般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能制定。 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做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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