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1、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3、某一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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