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服务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法律服务所?它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1、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法律服务所有的地区也称法律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
2、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或批复设立的。所以,两者设立的法律依据不仅不同,而且所依据的法律和规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别的。
3、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律师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作者却没有这些权利,再如象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有律师才能从事。
4、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国家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独立从事律师业务。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既没有严格的学历限制,也没有全国统一考试的难关,只要政治思想品质良好,受到法律专业培训就可以从事此项工作。
5、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要求最低规定的注册资金,至少三名专职律师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其严格的执业规章制度,然后经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而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则简单得多,一般只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登记备案即可,且对人员的数量、人员的素质以及资金规模等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6、两者的国际地位不同。律师制度是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一种民主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几百年的历史,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大,律师在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相当高。在国际上有律师协会,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都是通过各国律师协会进行的。而法律服务所在西方国家没有类似的机构和组织,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西方国家只承认律师,而不承认法律工作者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区别是两者概念不同。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执业机构。而律师事务所则是执业律师的执业机构,在乡镇不设立律师所其次是两者面向的对象范围不同,法律服务所面向基层的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所则是面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还有就是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审批上不同,法律服务所由地级司法局就可以审批设立,一般一个乡镇或街道设立一个服务所,由乡镇或街道组建,而律师所必须要经过省级司法厅审批才能设立,设立的数量一般不受限制。还有就是对从业人员要求不同。法律服务所人员不能以律师的名义办案,一般在基层从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或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即可成为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并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当然律师所执业律师,目前一般要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可以说进入门槛较为严格。并且两者可以办理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服务所既然是面向乡镇街道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只能办理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但不能办理刑事等案件,而律师所则无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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