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请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二)必须准确注明受送达当事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详细地址,并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函告外交部领事司;(三)必须附有注明被请求方法院名称的送达请求书。
被请求方法院名称不明的,可以请求该当事人所在地区主管法院送达。
所送法律文书必须附有被请求方官方通用文字或者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
如果被请求方对请求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高级人民法院。更多:【刑罚量刑】【刑法全文】
法律文书送达的程序如下:
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受送达人是法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