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什么是法律渊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通俗理解,就是「什么可称之为法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判例、风俗习惯、学术研究成果等都有可能构成「法律渊源」。
限于本人知识背景,在这里用美国法律作为举例。
首先,判例是美国法律中的重要法律渊源。判例分为两类:
一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渊源」(Binding Authority),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加以运用,但不可以作出与其相抵触的解释;
二是「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Persuasive Authority),可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用以支持判决结果,当不同的“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彼此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选择采取何种观点。
至于两者如何区分,在联邦和各州层面有所不同,若希望详细了解可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英美法系除制定法外,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
其次,美国法律中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ical Code),各州的法典,如「大明律」(Minnesota Statue)等。下图就是判决书中法官直接引用州法典作为法律依据的例子。
美国还有一种特殊、类似于成文法的法律渊源,称为「重述」(Restatement)。「重述」并非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等在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带领下,基于其它法律渊源汇编而成的一套规则。一些部门法的重述在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权威性,被广泛用于判决说理,例如侵权责任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等。
其它美国法律中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期刊文章,行业规范和习惯,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甚至文学作品等。但除成文法和有拘束力的判例之外的法律渊源,基本都属于「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适用较为灵活,应注意区分。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指的是什么啊?
法律的渊源,也被称为法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约束力或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它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寻求行为根据时所参考的具体法律来源。
具体而言,法律的渊源可以包括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多种形式。其中,制定法是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它们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这些制定法构成了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除了制定法,法律的渊源还可以包括非正式渊源,如判例、习惯、法理等。这些非正式渊源虽然在法律上可能没有明文规定的效力,但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它们也可能对法律人的决策产生影响。
此外,历史的因素也是法律渊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历史渊源指的是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它们对于理解法律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法律的渊源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概念,它涵盖了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说服力的规范或准则来源,这些渊源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