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吗?什么情况下?比如?
1,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比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1,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比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法律的意义究竟是为了保护人们不受伤害,还是为了让人们受到伤害后得到补偿?以上二者究竟哪个更重要?
理论上讲制定法律的初心是要保护人们不受伤害和万一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补偿。但是现实法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已受伤害的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了法律判决不公的二次伤害。这显然不是制定法律的初心,问题在于很多司法人员不但自身不敬畏法律,反而把法律变成了自己能掌握于手中的谋利"商品",待价而沽,谁"出价"高,谁就可以收买。因此,理论和现实是不一致的,这个提问只问了理论问题,却不涉及现实问题,脱离现实的理论是没有很高的价值的。
法律的意义保护人民不受伤害,比伤害后补偿更重要。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法制观念深入民心,人人成为守法人。这样的社会多么和谐,多么平安,多么幸福,多么令人向往。法律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生命和利益。社会上的野蛮行为就是犯法。为了保护人们,必须对违法人进来法律制裁,必须判刑,必须让违法者经济补偿受害人。这样,既保护人们,又严肃了法纪,对坏人起阻吓作用,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希望大家自觉学法,自学守法,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谢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法律首先具有阶级属性,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法律首先是为了保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活的安定和安全的。
其次,法律应该具有调节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的功能,法律不能是造成极端化的工具。任何造成社会政治经济的极端状态的法律都是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
促进和保护社会的动态平衡,应该是法律的主旨!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从法制社会层来理解,是管辖权区域的所有人共同尊守和维护的规章制度。从统治社会层面来讲,是统治阶级为了便于统治和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
问题问的是不受伤害和受了伤害后的补偿那个重要,答案绝对是不受伤害重要,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大家共同尊守不去伤害,伤害补偿只是伤害人对被伤害人付出的法律成本。
本人虽然没有经过需要法院主持公道的事情。但是做为受中国法律保护下的守法居民,这个事确实需要弄清楚。不然遇到突发事件会无所适从。个人觉得,应该以保护不受伤害为第一目的。如果一个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法律就有义不容辞保护其自身一切的安全及权益,为其主持公道。只要是正常人,从常理来看,绝不会以伤害自己,来谋求取得任何补偿。那是伤害无可挽回之后,不得不接受的安慰。一个人被伤害到残废甚至失去生命,再多的补偿都变得不值得。生命是一,其它的都是零。一没了,其它的也就没意义了。法律应该是保护愿意遵守法律的人。否则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