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是法律变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什么是法律变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变更是什么意思?
法律变更意思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变更的意思,表明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种变更,那种状态是基于一种法律为基准那种变更,所以对这已经生效了一种变更的一种状态,所以当前也是希望所有人对这一这件事情有一种清醒的一种认知,有着一种明确,一种了解的意思,所以当前这种状况也是基于法律的一种状况来进行变更的一种状态 。
法律修订与修正的区别?
具体来说,“修正”与“修订”的区别要点是:
1.法律修改的前提条件不同
“修正”的适用前提,是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或者某些条款、某些词句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修订”形式的适用通常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通过全面修改来适应变化较大的新情况。
2.修改范围和内容不同
“修正”的修改范围相对较小,一般是对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乃至个别条款、词句进行修改;而“修订”形式的修改范围比较大,包括对有关法律原则条文的修改和创制,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者适用范围需要扩大或缩小,在重要制度方面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或修改等。
3.用国家主席令公布时的表现形式不同
以“修正”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国家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是“关于修改××法的决定”,修改决定中表述为“××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修改决定之后附法律修正文本,即将原法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予以重新公布。这种做法是国家主席令间接公布法律文本。而以“修订”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国家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形式是“××法”,即将修改后的条文直接重新全文公布。这种做法是国家主席令直接公布法律文本。
4.修改后施行时间不同
采用“修正”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涉及的只是部分条文内容,在通过的修改决定中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该法律的原施行时间不变,如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施行日期为“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即1991年4月9日,后虽经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该条内容始终未修改。而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修改的内容较多,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需要重新规定。
法律拟制是什么?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法律变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法律变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