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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律师事务所,取什么名字好?
众和、安霁、心助、信助律师事务所等。
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可能由一位或多位律师共同组成。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一方面这是我国律师制度设计导致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却还不能代理案件,不能以律师名义办案,不能开办律所,需要到律所由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指导实习一年以上,并经过省级律师协会培训、考核和面试通过方可申请执业。开办个人律所需要执业5年以上,开办合伙制律所需要三名执业三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师。从程序上,时间上来讲,限制很多,要成为执业律师不容易;除却工商税务等行政事务,开办律所的前置限制也很多,律所也是重点监管的单位,很不容易。
另一方面,律所的日常事务一点也不少,行政,财务,税务,党务,卫生杂事很多,律师没有这么多精力去处理。按现行规定,律所虽然是轻资产运营,但仍然必须实缴实际办公,不适合个人运营。因此,开办个人律所并不是主流,很多资深的老律师,当初也是开办的个人所,最后也加入到大所中,成为合伙人。
总的来说,现在的律师制度可能不再适合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律师执业限制过多,不够灵活。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法治国家经验,放开律师执业和开办律所的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即可独立办案开办律所,律师法的修改更应当关注如何给律师们一个公平的执业环境,律师们能不能活下去,能不能活的好,让法律服务市场来说话。
个人律师所不能随便开设。现在国家严格控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基本不许批准了。
就是设立合伙所也必须能够符合设立党支部的才允许设立。
设立律师所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想设立,国家就会批准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律师所执业。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一下,毕竟我干了28年的律师,在大所、小所都呆过。
本人原来和两个律师创办过一家律所,那是1995年的时候吧,然后几年后我就离开了,到一家北京所干了很多年,然后又出来和两名律师创办了一家律所,那是在2007年,现在算是一名提成律师吧,当然了名义上还是合伙人。
我认为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开律所,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主要是嫌麻烦
当主任、当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这些印在名片上,出去拉业务面子上都好看,但的确太麻烦。
现在申办个律所,不但要符合开所的要求,而且要有3名党员;司法厅开会点名要主任去,你能不去?每年还要培训,如何管理律所,每年要填写很多表格,这还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律协每年也有很多会议,需要律所的领导参加,当然了这也是律所的领导扩展人脉的机会,但有的人就比较烦。
还有面对税务部门的也很麻烦,因为律所大部分都是提成律师,律师费到了后,下一个月就要提走,但税如何处理就很麻烦,让律师拿票冲账,那票也不好找。
管理也是个问题,律师因为不拿工资,律所对律师的管束比较弱,律师不高兴就可以走人,律师在代理案件的时候,与律所产生矛盾处理起来也很麻烦。
2、找不到合适的合伙人
开律所经济条件如何达到,但如何能找到几名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就很不容易了。
律师都是人精,有的人开所的目的就是当主任,但一个所只有一个主任,你霸者主任位置,其他合伙人呢?人家也想过过主任的瘾。
多少家律师就是因为合伙人之间的矛盾闹的不愉快,甚至还打官司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3、责任重大
律所现在主要是合伙制,就意味着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个人办案,拿走了大头,责任却让合伙人来承担,这压力不是一般大。
关键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就非常严重了,如果是有限责任,大家都好说,但这个无限责任就让人很无语。
4、提成律师很轻松
提成律师不拿工资,有案子了就到律所办手续,钱到账了就填写提成单子,结案了就填写结案单子,所里能不能开出房租、人员工资与提成律师无关。
律所提成调低了,我就走人,另一个所挖人,给的提成高,也可以走人。
至于税务局会不会找律所的麻烦,律所会不会要上街宣传,是不是要派出律师参加活动等,都与提成律师无关。
所以,就因为律所的运作模式导致大部分律师不愿意开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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