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是谁制定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是谁制定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规章是由什么部门制定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叫部门规章。
省级及以下政府没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省级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以上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判例法和制定法的联系与区别?
(1)制定法和判例法互补短长。在权威上,制定法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废除、修改和补充判例法。但法官在解释制定法时往往受到判例规则的限制。 (2)制定法是由国会或经过或立法授权的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判例法是法官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创制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前者提出了国会的作用,后者体现的是法官的作用。 (3)制定发多是对某一领域法律关系的横向调整,判例法则表现为对同类法律关系纵向调整的不同系列。判例法可通过法官发展先例暗中实现改革;但大范围的法律发展和改革往往通过颁布制定发来实现,在现代尤其如此。 (4)制定发表现为成文法,较为注重逻辑和系统性,法律规则或原则较明确具体;判例法是不成文法,缺乏系统性和明确性,不易为一般人所了解把握。
判例法和制定法是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形成方式。判例法是指法官根据先前的类似案例作出判决,形成的法律规则。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则。它们的联系在于,判例法可以填补法律空白,为制定法提供解释和指导;而制定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区别在于,判例法是由司法机关形成的,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而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我国历史上第一本法律是什么?
《法经》 作为东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法经》对中华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
什么人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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