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法律的事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法律的事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例子10个?
1.早上上班,必须过马路=必须遵守道路安全和交通法规。
2.穿过蔬菜市场,买了煎饼果子。他提供,你购买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当我来到研究所时,有一个人来支付代理费,但是携带的不够,并给研究所做了记录。双方与该机构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无法打开电脑。您已经与维护人员在合同法中建立了处理合同关系。
5.维修结束后,让您付款,然后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它最初是被小偷偷走的,小偷的行为是盗窃。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
6.您向公安机关报告,假日期间公安机关不签发警察,并起诉公安局,这是行政诉讼。您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7.公安机关败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您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8.您很高兴,邀请大家一起吃饭,去餐厅,并与餐厅建立合同关系。
9.在餐厅,您拼命说服所有人喝酒,结果一个人喝酒后出现胃肠道出血。您的朋友起诉您,并与您建立了侵权法律关系。
10.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例子。例如,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离婚必须符合法律标准。
你身边有哪些令你印象深刻的法律故事?
小刘刚刚大学毕业,学的是市场营销。
找了几份工厂的销售工作,没做几天就离开了!
总想让同学看得起,决心要找一份在写字楼上班的工作!
小刘终于如愿,应聘到了一家金融公司上班。
这家金融公司属于非法从事金融行业,小刘只负责发布贷款信息。
涉及非法从事金融行业与套路贷,这家公司被公安一锅端,小刘也被抓了!
小刘被判了两年,合法!
这个故事是真实的,小刘被判两年一点都不冤枉!
小刘错在哪里?第一、找工作时没有去核实“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第二、开展工作时,没有去考虑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
这个故事,给到我们怎样的警示呢?
下面谈的是一个关于年轻人的故事,是笔者代理的真实案件,很普遍也很有教育意义,很值得一看。
故事的主人公有两个,我们不妨称被告人为阿丙,称被害人为晓丽,二人天各一方,相距千里,根本就没有交集,更不可能认识,但是信息时代加之便捷的交通条件,这一切都不是问题,仿佛冥冥之中注定二人有一段离奇故事。
晓丽13岁,父母均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乏关爱,因为无人有效监管,晓丽根本无心学习,三天两头胡乱逃学,上网吧打游戏,养成了自由散漫、好吃懒做的坏毛病。
阿丙19岁,小学毕业的他很早就出门打工,因为父母离异,加之他性格内向,不善交际,整日活在自我的世界里。他也渴望被爱,期望有自己的恋人,但是他没有知识和技术,在一个酒吧当服务员,经常被人吆三呵四,让他内心很郁闷,所以只有在夜深人静的网络世界尽情释放自我。
因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你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没有高低贵贱,没有阶层区别,你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你想成为的角色,这样心里就会很满足。偶然的机会,阿丙与晓丽在网络结识,二人心有灵犀、相见恨晚,两颗孤苦寂寞的心灵发生激烈碰撞,相似的家庭生活经历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二人有着说不完的共同话题。
晓丽说自己急切想见阿丙,阿丙想都没想,辞职坐上高铁去找晓丽。晓丽没有跟老师请假就直接跑到高铁站接阿丙了。二人见面后吃喝玩乐,晚上入住宾馆并发生性关系,阿丙看到晓丽的身份证只有13岁,还问她为何不上学了,晓丽说自己不想上学,想跟阿丙出去玩。二人在宾馆住了三天,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
短暂的相聚之后,阿丙已经囊中羞涩,他知道晓丽就是一个贪玩的女孩,他打工养活自己都困难,不可能长期跟晓丽在一起的。阿丙给了晓丽一百元钱,让她回家,谁知晓丽根本不愿意,继续跟着阿丙,他到哪里她就跟到哪里,阿丙不能脱身自然很反感,同时也担心晓丽的人身安全,毕竟她只是一个13岁的小姑娘。
阿丙报警了。民警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得知晓丽只有13岁,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民警随即就把阿丙控制了,因为阿丙涉嫌犯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上述规定明确了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需要采取强制暴力手段,只要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幼女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健全,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不足,当然也不具备性防御能力,所以法律对幼女实行特殊保护,不以强迫手段为强奸罪的必备要件。
阿丙顿时蒙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强迫晓丽发生性关系,她是自愿的,同时为了她的安全考虑自己又报警了,怎么会构成强奸罪呢?阿丙百思不得其解。这是阿丙不懂法律的恶果,自己都犯罪了还不知道,的确很悲哀。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丙明知被害人晓丽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多次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阿丙受到了法律制裁,实属愚昧无知,咎由自取,确实该醒醒了!晓丽又何尝不是呢?两个年轻人没有文化知识,没有理想追求,没有脚踏实地、勤劳肯干的精神,浑浑噩噩,得过且过,长此以往,如何是好!
孩子是无辜的,孩子走上歧途,多半与家庭和社会有关,所以关爱年轻人,加强监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家长,不要一味忙着赚钱,多关心关心自己的孩子;作为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作为社会,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规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未成年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维护,他(她)们才能健康成长,书写未来!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法律的事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法律的事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