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内与他人同居法律怎么认定?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79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内与他人同居,如果还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涉嫌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与他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而要是配偶就对方有婚外同居行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同时,还可以要求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准予男女离婚。
婚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时,原告和被告均可提出,也就是说原告是无过错方的,在诉讼离婚的同时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在一审时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与有妇之夫同居是否就是犯重婚罪?
男女关系中,明知道对方是已婚的人,在男女心理意识上,都认为在玩婚外情,一没有结婚手续,二没有实质后果(没有生孩子)。但是,一旦一方重婚罪名成立,与之同居的另一方,同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社会上,由婚外情引起的,夫妻关系破裂,由婚外情导致家庭解体的实例很多,所以社会上对有实体家庭,又搞地下情的人,是很痛恨的。
地下情看似普通,实际对夫妻伤害大,对家庭影响危害也大,在离婚家庭中,相当部分都是因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出轨理由而离婚的。
男女为什么会有婚外情?
就入题所述,夫妻之间发生不愉快,有的一方岀走,心情不好,又在外地,很容易被捕获。
再则,夫妻只要一生气,发生不愉快的事,女方不顾及家庭,不管自己的孩子,习惯性的离家出走,有这种倾向的女人,是女人外遇的征兆,是一个品性端正的女人,不会因为和丈夫争几句嘴,就离家出走。出走后,与人发生关系,还与已婚男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女人,人们都恨,因为她破坏他人家庭,与有妇之夫同居,谋取不义之财为目的,也希望有部门能对她们惩戒。
那男人的老婆找到表妹,说要告她重婚,那她找错了,应该找的是她丈夫,告重婚罪的主体人,只有丈夫才有资格,别人是不可以的。
那男人的老婆,可以向法院起诉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与他人同居,而且与同居人以的是"夫妻"名义,所居住地的房东,邻居们证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分管的片警都有一致的意见,那她的丈夫构成了重婚罪。
重婚罪是双人罪,既然男人已定罪,那与他同居的女人也构成了重婚罪,也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