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事实的概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律事实的概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以事实法则为准,还是以程序法则为准?法院该不该以程序法则终结司法程序?
我三份关于务工的证明,上面有地址电话,以为挺清楚了,不懂还得当庭质证,只因没出庭证明,判不采信。我被雇和雇人陪护,都是雇佣关系,有什么资格让人家上法庭?被告不信可以调查,没有隐瞒,如有必要也可以要求法院下传票让证人出庭作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什么要强加给受害人呢?因为受害人是弱者,是不是?借机拒赔和少赔?贫民百姓怎么能知道有很多的套路?设障碍让你起诉难,讨公道难!造成普通老百姓受害讨公道难!为什么要难呢?侵害了,造成后果,该赔就赔给人家,接受教训,以后别再害人!公平正义不是这样吗???
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既然是法,都应该严格的遵守,不存在着主次和取舍(偏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确保法制尊严和法律的社会调整作用。有人举例,收集到的证据证明某人构成犯罪(实体法范畴),因收集证据的方法违法(程序法范畴),最终判决不构成犯罪,说明程序法优先,这其实是错误的认识。在这个例子中,不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矛盾,而是依法与违法的矛盾。
题主是想问:法院办案是以实体性规定为办案依据呢?还是以程序性规定为办案依据呢?
如果如此!
题主是说,原告起诉后,被告认为法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不得已终结了案件。
任何实体性法律规范都有相应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予以配套。如果当事人诉讼行为违反程序性规定,就应当依据程序性规定处理案件。比如说,该案依法不属于这个法院管辖,可这个法院却受理立案了。法院的受理行为就违反了程序法,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么受理法院将该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要么由原告撤诉。
法律制度的最目的是公平正义地解决违法犯罪,定分止争,解决社会矛盾,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件案矛盾的公正解决,使人们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美好,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问题,个人认为程序和实体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形式是手段,实体是目的,为什么要不断制定和完善程序法来规范法律制度的适用?就是为法律能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对社会矛盾进行规范,实现法治的目的,“正义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孰轻孰重的问题,个人认为当然以实体的实现为重,既然程序是实现最终实体的手段,那么就要为实体服务,否则便失去意义。其次,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我认为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律适用不一定能保矛盾最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要实现实体的公平公正,又需要合理的方式进行法律适用,也就是程序法,这样看来,程序又变成实体实现的保障,似乎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实体法的适用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实现。所以,程序又必不可少,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
所以国家法治的建设,科学立法,必然是实体与程序并行的过程,两者缺一不可😂😂😂
对法院依据“程序法”终止审理的情形总结如下。
法院依据程序法驳回原告起诉
其他回答已对程序法的意义做了介绍,不再赘述。仅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列举如下:
- 原告不对
- 被告不对
再如,被告名叫北京市宇宙香烟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状将被告名写成“北京宇宙香烟有限公司”,法律上来讲,也是被告不对。
- 原被告之前签订有仲裁协议或条款
- 一审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
针对上述情形,原告可以修整后起诉,不会因为法院驳回而影响原告的实体权利。
法院依据广义的程序法终止司法程序
- 已过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行使期限
我国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等规定,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后权利就失效了。被告以此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原告购买被告的房屋,被告隐瞒了房屋属于“凶宅”的情况,后原告得知后也没有及时主张权利。一年后原告听从家人要求,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被告可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 原告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因此,如原告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被告提出抗辩,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几种情况,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的主张将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
建议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建议大家平时一定要积极对待自己的权利,不要等到法律都不保护的时候才想起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在起诉时一定要谨慎分析,按照法律的要求来,不然有可能徒增诉讼成本和徒耗精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事实的概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事实的概念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