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法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残疾人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受到人身伤害,该如何申请帮助?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有些残疾人还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我国对残疾人的特别保护有哪些?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权呢?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章等,都明确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给以特别保护。残疾人依法享有生活特别保障权、受教育特别保障权、劳动就业保护权、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权、社会福利和物质帮助获得权以及司法特别保护权等。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还规定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并且每一方面都确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如,生活确有困难,没有条件从事劳动、鳏寡孤独、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有权获得国家、集体等多渠道给予的社会救济和困难补助;符合安置收养条件的残疾人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举办的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给予收养安置的权利;有要求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优先服务的辅助性义务的权利;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享有免费携带的权利;盲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享有免费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等等。
报警或者诉讼/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侵害的残疾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索赔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分清侵害性质,积极主张权利。受害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要尽量弄清对方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群体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弄清侵害的性质,便于确定索赔对象及其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残疾人如果是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当被监护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为其主张权利。也可考虑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法律咨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