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费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加班费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最新劳动法新规:拖欠工资多久才能算违法,多久才能立案?
我个人理解,拖欠工资本身就违背了劳动合同规定,也违背了相关法规,所以一旦发生拖欠就违法了。至于多久才能立案,好像没有具体规定,但我想至少拖欠一个月以上,影响了一些员工家庭正常开销,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比较合适。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吗?劳动者一定要牢记在社会上参加工作,要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否则一旦有事劳动者很被动,最大的被动用人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种行为是剥削资本家的吸血虫,中国是法制社会决不允许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严重违反劳动法。因而不管是用人单位拖欠半个月或一个月以上,这都是违反劳动法,劳动者不要犹豫用人单位在哭穷跟劳动者在捣浆糊,马上立刻举报有关部门,劳动者一旦同情用人单位后果不堪设想,用人单位会一直捣浆糊拖延下去。所以说;劳动者通过劳动得来的报酬劳动者要珍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属违反劳动法是原则大事不可原谅。
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提成受法律保护吗?现在很多公司实行提成制,员工如何维权?
你好,很高兴答复你的问题:
可以肯定地答复你,《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只要你付出了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都会受法律保护。但你说的提成不包括在工资之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直接受理,需要申请仲裁裁定后才可执行。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什么?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 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例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类奖项奖金,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5) 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8) 各种材料费、建材费等。
以上建议,望能相助,如果需要,关注小哥,共同探讨解决之门。
教师第13个月的工资是国家规定必须发的吗?
至于13个月工资这个话题,人们议论不少,几千年来,一年一直就是12个月,可怪就怪在近几年怎么公务人员,也就是吃财政的所有人,工作一年12个月,可领工资怎么就按13个月发,12个就是12个月,为何发钱是13个月,能发13个月工资,为什么不把一年12个月改为13个月呢?谁能说这是什么原因?
当了三十多年的教书匠,好像从未享受过这种待遇。有一年我区除教师、护士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都发了十三个月工资,听说原因是这两个群体人多,不发。弱势群体,无人发声。无奈。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可能由于实施了绩效工资收到了影响,金额减少了。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奖金发放还是有标准的。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人员不发放。2001年2月8日,人事部与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第二条第三款,其制定依据是国办发14号文件。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 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扩展资料: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 -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TOP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年度考
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三、2001年2月8日,人事部与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第二条第三款,其制定依据是国办发14号文件。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 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扩展资料: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TOP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教师是有权利受“第十三个月工资的”。但是各地对于个“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名称不一样,发放形式不一样,可能会给老师产生一些误解;还有一点就是,不同区域受财政实力影响,角实会存在不发放的问题,但是不要忘记了这个工资其实也有中央财政的补贴,其实各立老师可以咨询下,你们人事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费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费法律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