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的基本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的基本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行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在序言和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序言讲述了中国的一些历史经历、政治主张、基本原则、国体、政体以及宪法的地位等等。 总纲是进一步详细的阐述了具体的内容,包括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权力机关,国体、政体、法治、经济、财产等等。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三个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最本质特征),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拓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内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容了强制性的矫正。
法律的意义究竟是为了保护人们不受伤害,还是为了让人们受到伤害后得到补偿?以上二者究竟哪个更重要?
理论上讲制定法律的初心是要保护人们不受伤害和万一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补偿。但是现实法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已受伤害的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了法律判决不公的二次伤害。这显然不是制定法律的初心,问题在于很多司法人员不但自身不敬畏法律,反而把法律变成了自己能掌握于手中的谋利"商品",待价而沽,谁"出价"高,谁就可以收买。因此,理论和现实是不一致的,这个提问只问了理论问题,却不涉及现实问题,脱离现实的理论是没有很高的价值的。
法律的意义保护人民不受伤害,比伤害后补偿更重要。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法制观念深入民心,人人成为守法人。这样的社会多么和谐,多么平安,多么幸福,多么令人向往。法律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生命和利益。社会上的野蛮行为就是犯法。为了保护人们,必须对违法人进来法律制裁,必须判刑,必须让违法者经济补偿受害人。这样,既保护人们,又严肃了法纪,对坏人起阻吓作用,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希望大家自觉学法,自学守法,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谢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法律首先具有阶级属性,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法律首先是为了保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活的安定和安全的。
其次,法律应该具有调节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的功能,法律不能是造成极端化的工具。任何造成社会政治经济的极端状态的法律都是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
促进和保护社会的动态平衡,应该是法律的主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的基本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的基本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