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的正式渊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的正式渊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简述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类别?
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
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
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5)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我国法律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源于人类对于规则的向往与人为制定规则的尝试,基本上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过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法律”的三部曲,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也大抵遵循这个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特点,法律的发展会有自身的特点,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国际法的正式渊源包括?
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国际法直接渊源有:
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渊源角度看,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的,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的正式渊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的正式渊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