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法律的小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法律的小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君聪职业法师是哪个小品?
许君聪职业法师是《夫妻那些事》中的一个小品。该小品讲述了男主角许君聪尽职尽责地为来求助的夫妻解决婚姻问题的故事。在小品中,许君聪以他的才智和法律知识,分析并解决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最终让他们走向了和解。通过幽默搞笑的方式,该小品传递出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化解纠纷,和平解决问题。
春晚小品《还不还》引出话题,未缴纳物业费还能享受物业服务吗?
物业纠纷来来去去不外乎一个“钱”字,而纠纷的核心就在交费的方式。包干制千疮百孔,有脑子的都知道走不下去了,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对症下药,到底害怕什么呢?在护着谁呢?
还天下一个真相吧!取消包干制!!!强制使用酬金制:物业拿固定的酬金,一千是一千、一万是一万,完了分毫不能多取。小区的一切开销,经业主同意釆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业主负责。当然,物业也不是必须存在的;假如业主能自己承担物业的功能,业主不必聘用物业,省去上述物业酬金。但重要精神还是小区的一切开销必须实报实销由业主承担。
必须指出:由于小区是一个整体,上述的业主是一个众数,不是指单一个业主。假如某业主坚持不交费,只能请他迁离小区,回归田园了。
其实上述的表达都有法律依据,不存在强买强卖,只是说法通俗易懂而已。
相声圈有哪些“禁忌“是你没想到的?
感谢邀请。
首先声明,本人不是相声行业的从业者,只是喜欢听相声,所以回答的都是个人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行道和行规,相声当然也不例外。相声艺术起源于清末,其行规多以不成文的口授形式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行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销声匿迹或者反其道而行了,但仍旧存在一些“禁忌”,要求相声从业者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其一,不得“砸挂”。就是说相声的人可以“台上无大小”,但绝对不能用他人的缺陷来当“包袱”。很多相声演员都发生过拿别人的缺陷开玩笑,导致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的例子。
其二,不得“跳门户”。徒弟在学艺期间,除非师父离世或者改行了,否则徒弟不能另拜师父。这个禁忌其实现在违反的情况也很常见,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德云社一众背叛师门的徒弟们。
其三,“相隔一丈,互不影响”。相声艺人以“搁地”卖艺谋生,“画锅”要有一定的距离,互相之间不要影响,艺人与艺人之间的场子最少要有一丈远的间距。现在相声都采取商业演出的形式,商业的本质就是竞争,所以这条禁忌基本已经废除。但是有些相声团体由于摸清了一些特殊群体的口味,还是可以建立一些自己的“领地”,存在一定的市场壁垒。
其四,清理门户。对于存在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欺师灭祖、败坏门户等行为的相声门人,予以清理门户,不予承认其为相声门户之人,所谓“逐出师门”。被逐出师门者,其他门户不可再收其为徒。这条禁忌其实也基本不复存在了,不要说被逐出师门者可以另拜他师,更有甚者,被逐出师门之后,自立门户。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其实相声行业的行规基本已经荡然无存,所谓的“禁忌”也基本被商业化运作所冲淡。
谢邀。相声我还是喜欢听侯宝林,马季等老一辈相声艺术家的。这几天闲来没事,连续听了几天侯先生和马先生的相声,感觉还是很清爽,都是积极向上的内容,没有屎尿屁,没有伦理哏,照样听起来好笑。至于应该有什么禁忌,不是很懂,我只知道任何文艺作品必须积极向上,给人以启迪。就算不能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也不能负能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法律的小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法律的小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