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1.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等。
2.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献血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
3.规范性文件: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由哪些部门制定?
1.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3.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4.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5.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是如何区别和分类的?
政策:政策是大的原则性的,具有纲领性的特点,通常不具体,只是同宏观上确定一个一定时期内的奋斗努力方向,有权威性,但是法律效力较低。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标准: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
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
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