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强制性规范是指什么?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则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简而言之,就是
1.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虽然会受到处罚,但是该行为在民商法上仍然具有效力。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行为不仅会收到处罚,而且该行为在民商法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违反法规规定?
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自身看,应当是指缔约目 的、合同内容违反了强行性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合同违反任何强行性的 规范都导致无效的结果。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区别如下:
1、编号不一样:GB代号表示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GB/T代号推荐性国家标准,只有参考意义。
2、范围不一样: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3、意义不一样: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推荐性国标则没有,但是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
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 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标 准是推荐性标准。对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 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鼓励企 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标准欺 诈消费者,要求企业采用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同类推 荐性标准的要求,若企业用低于同类推荐性标准组 织生产的,应向消费者注明其产品标准水平。国家强制性标准以“ GB”表示,农业行业强制性 标准以“ N Y ”表示,粮食行业强制性标准以“ LS ”表 示。推荐性标准是在标准代号后加“/T”表示,如国 家推荐性标准以“ GB/T”表示,农业行业推荐性标 准以“NY/T”表示,粮食行业推荐性标准以“LS/T” 表本。
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区别如下:
1、编号不一样:GB代号表示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GB/T代号推荐性国家标准,只有参考意义。
2、范围不一样: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3、意义不一样: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推荐性国标则没有,但是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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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国际上唯一存在强制性标准的国家,不仅有国家强制标准,也有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标准和标准化自然也在其列,所以当时规定“标准一经制定就是技术法规”的说法,战时经济一切都需要高度统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