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比较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法对于优先管辖权的区别?
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行政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归纳总结为:刑事诉讼: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以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上诉是否会胜诉?
如果你上诉后,二审认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案件会发回重审。
但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目前只是你自己对案件的认识,能不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呢?
建议你可以找找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学习一下,用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对照一下你自己的案子,看看你自己的认识是否和最高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认识是一致的。
你也可以找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或在二审败诉之后,是否坚持再审?
一审不是生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上诉是你原告的权利,如你原告所说的是客观的法理事实,上诉会胜诉,如败诉接程序正义的规定,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如再审不理想就进入抗诉程序,有一抗二抗等,定当做为真理见证、为正义而践行。
行政诉讼较难于民事诉讼!既然你认为一审中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不当或错误等都是上诉要件;但你必须持客观态度来看待诉讼实质,当然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如你所述应该提起上诉寻求法律的保护!!!
本题叙述有误。只有二审法院才有可能裁定(不是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为此,本案原告已不享有上诉的法律权利。假设本案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因为原告上诉引起二审程序,那么接下来,要等原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结果,如果胜诉,对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即判决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上诉,即由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在六个月内,向原二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上诉是否会胜诉?
这个不能确定,因为上诉的案件,维持一审的概率非常大,而且还是行政案件,有可能维持的几率更大。因为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所以很难从上诉人的认知就能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确属冤假错案,上诉人一定要抓住这才上诉的机会,争取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如果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发挥重审也是一次机会。(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行政判决书结果与诉讼申请不一致,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