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
他们的范围不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法律工作者是指法律职业,可以统称为法律家或法律职业人士,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一般法律职业特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家,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代办等。广义的法律职业还包括法律职业(仲裁人、调解人、公证人、法律技术员等)以及立法者、法学者。 在我国目前的称谓中,还有一批人也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法律服务所有的地区也称法律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
2、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或批复设立的。所以,两者设立的法律依据不仅不同,而且所依据的法律和规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别的。
3、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律师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作者却没有这些权利,再如象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有律师才能从事。
4、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国家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独立从事律师业务。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既没有严格的学历限制,也没有全国统一考试的难关,只要政治思想品质良好,受到法律专业培训就可以从事此项工作。
5、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要求最低规定的注册资金,至少三名专职律师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其严格的执业规章制度,然后经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而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则简单得多,一般只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登记备案即可,且对人员的数量、人员的素质以及资金规模等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6、两者的国际地位不同。律师制度是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一种民主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几百年的历史,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大,律师在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相当高。在国际上有律师协会,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都是通过各国律师协会进行的。而法律服务所在西方国家没有类似的机构和组织,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西方国家只承认律师,而不承认法律工作者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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