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的域外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
国内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的在国内使用的公证文书。国内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只限于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证书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
3、在适用法律上,只适用我国法律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 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 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
5、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
法院判决书有区域限制吗?
当然有。一般情形下,只在本国有效,承认国外的判决,有严格的条件。
一国法院判决是一国司法主权的具体体现,一国法院判决要发生域外效力,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执行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些判决只需要承认而不必执行。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总结如下:
双边条约机制
- (1)请求承认与执行的缔约国法院判决或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2)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
- (3)审判程序公正;
- (4)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5)承认与执行不违反执行地国公共政策。
互惠机制
没有条约关系时,具有互惠关系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
- (1)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 (2)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杜会公共利益;
- (3)如系缺席判决,胜诉一方当事人必须提供文件证明败诉一方被适当送达或者判决本身明确载有适当送达当卒人的内容;
- (4)如果存在已经做出的相同当事人之间相同诉因的人民法院判决,则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请求将不予准许,如果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采纳的是判决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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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阶段什么意思?
公证简单的说就是让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法鉴定给予证明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纠纷,提供有利证据。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有权限的,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公正阶段又称自律道德阶段。公正感和正义感是继可逆性阶段之后发展起来的,它是互敬和互惠的一个重要产物。这种公正感一般是从抛弃父母的意见的过程中获得的(如当父母不自觉地具有不公正的行为时)。
儿童从这个过程中使得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从权威性和遵从过渡到了平等性。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和平等,而这种公正和平等是符合儿童自身的特殊情况的,公正感成为情感领域中的核心规范。
证据效力是什么?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广泛的,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法律文书。
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是因为,公证机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要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只有公证机构确认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才给予公证。
因此,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的法律凭据。
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