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追加被告的申请,民事被告人申请追加被告有何法律依据?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其他当事人。
具体而言,被告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追加其他被告人的申请,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其他当事人。”因此,被告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追加其他被告人的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被告人认为原告的申请追加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否则,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该申请。
变更被告的法律依据?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追加被执行人期间法律依据?
1、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审查期间,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送达后生效,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但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得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非申请人提供担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