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还是为了正义?
在民主自由主导的国家,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存在;而在独裁专制国家,法律成为独裁者统治的工具,成为维护专制社会稳定的工具。此时,法律沦落为维护专制独裁者欺压人民的工具。
人类文明的发展必然是由封建独裁统治向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过渡。人类的文明之光会照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会照进每一个人的心中,民主政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潮流,任何人不能阻挡它发展的脚步。平等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也是必然会达到的目的之一。
法律的最高价值是为民主自由,为平等正义保驾护航,只有被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律,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才是良法。良法才是法,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不是人民心中的法律。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人民奉行“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法律的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法律是正义的代表,是人民心中的行为准则。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秉承法律至上原则,才能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维护正义,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维护社会治安或稳定。制定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扬善,积极引导社会风气,维护公序良俗。维护社会治安只是其副产物,不能被本末倒置。不能为了社会治安而放弃法律原则,做出不该做的让步。例如:危重病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用遗体堵住医院大门,要求医院给予不应有的赔偿。为了正常营业,医院被迫做出赔偿,这显失公平。医院救死扶伤,是在为大家排忧解难,但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过错在医院一方的医疗事故除外)。教授手提公文包翻越街道中心隔离栏时被汽车撞伤,主要责任在违法者,不在司机,不能要求司机赔偿。小偷攀爬防盗笼行窃时,因防盗笼坠落而身亡,家属不能要求赔偿。失主在追击小偷时,小偷跌倒死亡,家属不得要求失主赔偿。近几年这类案件频发,过错一方却常常聚众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法官在判决时,常常出于同情弱者,息事宁人,或者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判决无明显过错的一方向有明显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或补偿。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非颠倒,助长歪风邪气,难免引起全社会的公愤。
法律存在的本来意义,就是保民生,求发展,扬正气,驱邪恶,稳江山,唯尊严,倡德刚。
法律,是正义之举,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民权民生,利益和安全的公平公道的法则,也是全国各族人民行为之准则,是践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系列的纲要,统称为国之重器一一律法与纲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尊严,民生保全。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什么阶级或者说是什么人掌握了这个工具它就为谁所用。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正义,它就是镇压民众的或者说是为了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工具。
如果法律能够伸张正义,那么社会就会较为稳定。
法律的存在,首先是要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就必须公民要遵守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包括维护国民的公平正义,国家有了公平正义,社会自然就会稳定,社会稳定了,相对来说社会景象就是国泰民安,国民安居乐业了,人人有工作,有住房,有饭吃,有衣穿,社会治安就好了,社会治安好了,就能巩固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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