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盗窃罪法律意见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盗窃罪法律意见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审查起诉(即检察)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能够决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罪名、罪轻、罪重、刑期。因此,当介绍案情过于粗略的时候,难以判断将来审判的结果。律师在辩护时必须看卷,研究全部的案件过程。
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主要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辩护人就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以便了解案情。
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案件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律师可以带自己的律师证,工作介绍信到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调阅卷宗,查看卷宗或者是复印卷宗,做好应诉的准备,同时,可以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公安局的侦查有什么区别。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查阅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询问当事人的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查看证据材料,并可摘抄、复印、复制上述笔录和材料。
此阶段律师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走访询问,制作证人证言,为开庭审理作准备。
盗窃罪检察院的意见书是拘役3个月罚款一千元,有可能缓刑吗?
你好,这个问题在目前来说,还需要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具结书上写的刑期也是你说的这样,同时后面也不带“缓刑”多长时间的字样,那么我认为,判缓刑的几率极低,除非案情认定上有重大错误。
经过当事人签署的具结书(包括其中有关量刑建议的内容)对法院是有约束力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法院就应当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所以,如果签了具结书,量刑建议上面也没有写缓刑的话,基本不会被判缓刑。
如果没有签具结书,那么缓刑几率还是挺大的,因为拘役三个月说明罪行很轻,一般没有关起来的必要,是有可能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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